一级建造师是指通过考试获得《*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》,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、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。 一、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、建设部联合下发《关于印发;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;的通知》(人发【2002】111号),《关于印发;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;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【2004】16号)。 二、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: (一)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*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。 (二)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*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。 (三)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。 (四、)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,工作满2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。 (五)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,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。 三、考试科目 《建设工程经济》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、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和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4个科目。